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朱盛宝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再婚夫妻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11-17 14:57)    点击:527

再婚夫妻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再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一)离婚时,再婚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再婚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三)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朱盛宝律师提供“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人身损害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朱盛宝律师,朱盛宝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朱盛宝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99245557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朱盛宝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商洛律师 | 商洛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朱盛宝律师主页,您是第28020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