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朱盛宝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行驶证、物品的期限为多长?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0-10 14:29)    点击:206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行驶证、物品的期限为多长?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违法状态的车辆、行驶证的期限为违法状态消除之日为止。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机动车的,扣留期限取决于检验、鉴定时间:

  A.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检验、鉴定;

  B.检验、鉴定机构完成期限不得超过20日/60日(应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C.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押物品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指自然日,下同);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需要委托检验、鉴定的物品,其扣留期限视鉴定完成时间确定(同车辆扣留期限规定)。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朱盛宝律师提供“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人身损害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朱盛宝律师,朱盛宝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朱盛宝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99245557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朱盛宝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商洛律师 | 商洛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朱盛宝律师主页,您是第28191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