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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8-24 14:26)    点击:161

哪些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 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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