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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事故后被扣车辆上的货物应该怎么处理?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6-07 11:14)    点击:177

 发生事故后被扣车辆上的货物应该怎么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 后,事故车辆被扣留的,车上所载货物不能被扣留,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该货物;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 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 照有关规定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车辆后24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 保管,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 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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